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文件,宝应县获得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161万元,此前已获第一批切块环保资金135万元,至目前2015年度省级环保引导切块资金合计已获296万元。
为用好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县环保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县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跟踪问效,杜绝不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行为,确保资金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