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第二条“基本原则”、第六条“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第十二条“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第二十条“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中都涉及环境遥感监测的内容。
环境遥感监测的意义
环境遥感监测是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具有大范围、快速、动态、客观等技术特长,是地面环境监测的有效补充。可推动我国环境监测由点上向面上发展、由静态向动态发展、由平面向立体发展。
《方案》在“基本原则”中提出要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环境遥感监测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7月6日到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调研时,高度肯定了环境遥感监测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指出今后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不仅要成为环境管理的“眼睛”,而且要成为环境决策的“大脑”。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中,均不同程度要求推进环境专用卫星建设及其应用,提高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
上述文件精神,是国家层面对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不断强化的体现,而《方案》对环境遥感监测期望更高,内容也更加具体,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细化措施。这些国家环保大政方针,为环境遥感监测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环境遥感监测工作成效
《方案》之所以高度重视环境遥感监测,是因为近些年来,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已经取得了突出成效。
2003年,环境保护部成立环境卫星筹备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展环境卫星立项论证、卫星应用系统建设、卫星应用科研、环境遥感应用示范等工作,为环境一号卫星的立项、研制、发射、业务化应用等奠定了坚实基础。2009年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之后,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环境遥感监测和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了环境遥感业务大楼,形成了环境遥感业务化应用技术体系和运行能力,拥有了一支60多人的专业技术队伍,遥感应用支撑环境管理成效明显。
从地方来看,青海省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在地方环境遥感应用方面做出了表率。江苏、河北等环保部门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环境遥感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环境遥感监测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境专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不断发展,监测能力稳步增强。
2008年,国家发射了环境一号A/B星,2012年发射了环境一号C星,三星组网,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实现了2天~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的遥感监测能力。环境一号卫星是国家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抗灾减灾能力设立的专门的小卫星星座,拥有光学、热红外、超光谱、雷达等多种探测手段,有利于环保部门大范围、快速、动态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评价,并跟踪部分类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为环境管理提供重要技术支持。
2013年~2014年,国家陆续发射了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中的高分一号、高分二号卫星。环境保护部作为主用户部门之一,积极开展高分一号、高分二号卫星在轨测试与环境应用示范,及时高效向全国环保系统推送高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