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和各地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颁布了多个管理文件,涉及治理、监测、收费、补贴等各个方面。现以上海为例,将企业关注的问题及相关要求汇总如下:
问题1:政府的管理思路是什么?
以健全环保标准为主要手段,采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资金补贴等多种措施推进VOCs减排。
问题2:治理目标是什么?
2015年年底前完成71家“重点企业”及和523家“一般企业”的治理任务;
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1406家(含185家“重点企业”)的治理任务。
问题3:工作如何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全市VOCs污染治理,并具体负责本市重点企业VOCs减排工作,负责制定出台VOCs相关标准法规,建立VOCs减排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制定VOCs末端治理装置处理规模核算方法等;
各区县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VOCs排放企业治理减排工作,制订区县配套补贴办法并落实区县级补贴资金,制定本区县VOCs治理考核办法;
区县环保局负责编制VOCs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补贴资金预算,负责治理项目的推进实施以及项目补贴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汇总上报,对项目完成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和监督,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问题4:是否配置在线检测装置?是否要LDAR?
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小时(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应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
石油化工及其他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建立泄露检测(LDAR)与修复制度;
新改扩建VOCs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提高设计标准,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VOCs泄漏环节,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应采取高效的有机废气回收与治理措施。
问题5:何时征收排污费?
力争在2016年率先在重点行业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问题6:VOCs排放的信息是否公开?
建设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简称“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监管VOCs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VOCs治理及补贴企业名单,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企业环境监督;
逐步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以及非正常工况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虚报数据、督查考核不达标或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