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系列报道之二
节约用水,既是昆明这座历史古城向生态旅游城市发展的需求,也是昆明720万市民的共同心愿。昆明通过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现已建成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475座,总设计处理规模累计达14.67万立方米/日;建成雨水收集利用设施112个,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日设计规模约7.71万立方米……昆明督促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从“拧紧”水龙头开始,自觉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另一方面, “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是从源头抓好节水管理的关键措施。如果没有节水“三同时”审查和计划用水管理,就有可能所有新建项目或在建项目,都不会和主体工程同期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等节水设施,主体工程竣工后这些节水设施不可能再单独建设,这样势必会导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用水效率低下……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水排放,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让节水从源头把关
“要注重源头治理,通过制定政策鼓励新建小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社区零排放,减轻滇池污染负荷。”8月2日,市委书记程连元调研滇池治理工作时这样要求。
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昆明加强规范了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工作,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节水“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把关、确保各项节水政策、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的要求,要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要把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而雨水收集利用在《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中,更是主要审查项目之一。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也规定,要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市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特别是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已把节水“三同时”制度扩大至全省范围内实施,昆明也成为云南节水“三同时”的典型。
昆明的“节水模式”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利当前、管长远的有效举措。对于严重缺水的昆明来说,只有把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从前期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同期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达到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从而实现城市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最大化。
早在2006年5月,昆明便修订了《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对节水“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至此,昆明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日可回收污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并要求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同期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使用节水型器具。
《条例》还规定,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日可回收水量在7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50立方米以上,且具备建设场地等条件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再生水利用设施。
随后,2009年9月22日,昆明正式实施的《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还把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作为节水设施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的要求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8年审查1938件节水项目
节水“三同时”布局,绝非“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必须被一以贯之的实施,并通过一个个实实在在的项目将憧憬化为现实。
对节水措施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其目的是要求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同期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特别是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必须同期配套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同时,昆明结合实际,把节水“三同时”制度细化落实在新建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中,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规划、建设、房管、环保、滇管等部门在环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以及证照办理时切实配合把关,使节水“三同时”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
善于攻坚克难,善于开拓创新。自2006年12月底,昆明新建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审查正式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以来,对昆明主城、呈贡新区范围内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进行节水“三同时”审查把关。
梦想照进现实,关键在于行动,在于实干。目前,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全面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市、县(区)两级节水管理部门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节水措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截至2014年共审查1938件,对符合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均已要求同期配套建设,对未达到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也提出了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预留接口以便将来使用城市(区域)再生水的要求。
此外,节水管理部门还加强对在建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同期配套建设,确保节水“三同时”审查落到实处。
品质筑就经典,成功缘于实干。8年来,昆明节水工作可谓成效显著。如今,昆明已建成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475座,总设计处理规模累计达14.67万立方米/日;建成雨水收集利用设施112个,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日设计规模约7.71万立方米。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昆明节水“三同时”所做的成绩。
计划用水是“量水发展”的关键
“三同时”是节水管理的龙头,而计划用水却是“量水发展”的关键。
任何一个地区,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都是有限的,无计划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不仅天然水资源环境难以承受,而且还会破坏水资源循环发展的基础条件。同时,使本已紧缺的水资源在利用过程中产生更多的浪费,造成更大的缺水。因此,计划用水管理是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的主要手段和核心内容之一,目前全国许多城镇均对用水较大的工业企业、机关、事业和商业文化设施等非居民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管理,对用水单位核定并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征收累进加价水费,以促进非居民的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合理用水。
用水总量要“控”。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用水户提高用水效率的有效措施。自1982年起,昆明市就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条:“非居民用水单位(含生产、经营性的用水个人)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抄表到居民生活用水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对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计划用水是为实现科学合理地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创造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昆明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主要是根据城城市当年的水资源和供水状况、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需求以及结合各行业用水定额,对各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编制下达年度分月的计划用水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并以经济手段促使各计划用水单位科学、合理用水,不断提高用水效率,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节约用水、人水和谐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昆明已把主城区内近5700只户表城市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2015年,市节水办又将呈贡片区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管理。非居民计划用水户,若因用水项目、人员变化等因素导致用水量增加而需调整计划用水指标的,可通过市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报报告,市节水办将按相关规定程序对用户的用水情况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办理计划用水指标的调整审批手续。
在确保水生态安全上,昆明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城市非居民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把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按照编制下发的计划用水指标,逐月考核,对超计划用水的严格收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所征收的加价水费通过银行直接收缴到市级财政专户。这不仅把取水的总量控制住,把用水效率提高到一个新阶段,还把污水的排放、入河量降到最低限度,源头上遏制了可能浪费水的情况发生。
山川秀美,关键在水。在城市发展千帆竞渡的浪潮中,在“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的发展理念中,蕴含的深层次价值正在被各界重新认识。而树立“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的理念,意味着昆明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受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座城市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水生态文明建设是重要的一环。实践经验表明,不管是节水“三同时”还是计划用水管理,都是开源节流、改善生态、抵御水荒、造福民生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