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2015年8月17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和《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公司商标进行了审核,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与专家意见后,公司注册号为第6748040号的“首航”商标,第11类空气冷却装置,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点评】:
公司注册商标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有利于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提升了公司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客户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