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向株洲市人民政府交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正式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将10条意见,涉及18个责任项目交付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其中,13条重点任务要求负责单位在2015年底前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将大气质量等环境指标,在今年底纳入到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问责力度。
2017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16370台
据执法检查组统计,株洲市“黄标车”排放的污染总量,占全市机动车排污总量的60%以上,现在运行的黄标车,大多为从事散货商品、农产品、渣土运输的小型货车、农用车、渣土运输车等。
此次审议意见中,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尽快落实好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按国家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16370台黄标车,加大资金引导力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该责任项目由株洲市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在2017年底完成。
尽快出台餐饮油烟管理办法
餐饮油烟的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暗访了90余家餐饮单位,发现油烟污染问题已然成为市民反映大气污染的焦点。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相关部门要强化餐饮油烟的管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建议尽快出台餐饮油烟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设置餐饮店的开店条件,设定主业务,做到有章可循。尽快制定餐饮业的布局规划,设立禁区、限设区、可设区。要构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联防机制。关于此责任项目交办株洲市人民政府落实,并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