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环保部通过初步审查和现场竞争评审,确定浙江省长兴县入选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6亿元对浙江省长兴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支持,其中2015年8730万元资金已下达。
重金属污染影响公众健康
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涉及重金属排放的行业与日俱增,包括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印染、皮革、农药、饲料等,再加上一些污染企业违法开采、超标排污等问题日益突出,使重金属污染事件呈现出高发态势,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的主要环境问题。
中央财政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成为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提出从排放量、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五大方面对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整治,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减15%。
同时,中央财政还在2010年设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各地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削减重金属排放量、降低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浙江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浙江省在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防控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综合整治,部署落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规范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置、强化执法监管等各项重点任务,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4年,省财政争取到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34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补助7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重点防控区域,兼顾非重点防控区,加快推进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根据财政部、环保部有关要求,浙江省积极申报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通过初步审查和现场竞争评审,财政部确定对长兴县予以支持,2015-2017年将安排2.6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该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项目或工程,从而有效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要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