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对其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还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出台已经是箭在弦上。
填补法律制度空白 陕西省固废防治条例搭弓上弦
陕西省工业结构偏重,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开采冶炼、石油开采加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数量多,且产生量正呈现逐年加大之势。由于固体废物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逐渐增多,解决固废污染问题已迫在眉睫。
陕西省积极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危险废物跨市、跨省转移全过程系统监控,防控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的环境风险,为实现陕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再生优先、优势整合、统筹发展”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但因为没有地方法规,相比空气、水污染受到的重视程度,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显得尴尬了许多。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的状况屡屡发生。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对其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还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2月11日,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汇聚民智、集中民意,保障立法质量,省政府将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送审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5月26日,《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提交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通过后,有望弥补陕西省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这一领域的立法缺失。
《条例》在起草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行政规章,并借鉴吸收了外省、市同类法规中的先进经验。
《条例》的实施将为陕西省固体废物在发展规划、环境准入、环境执法等多方面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依据,对陕西改善整体环境质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陕西省环保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表示,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以新环保法和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为契机,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