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湖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升城乡建设绿色生态发展水平,为 “十三五”规划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1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其中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313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443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24万㎡。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86%,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4%;散装水泥供应量65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0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80万吨。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在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出让、工程设计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给予支持,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各地要将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作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建建筑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绿色发展。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汉市以及襄阳、宜昌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率先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将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作为新建建筑的基本要求。各地应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自觉实施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应实施省级认定的项目未达到或未执行省级认定技术条件的不得审查通过。在开展省级认定的同时,应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特别是高星级和运行标识,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项目申报,每个市州应申报1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3个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
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各地要把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作为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新建建筑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建筑节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六个专项监管制度,尤其要把住专项审查和专项验收两个关口,加强节能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得到稳步提升。从今年开始,全省县城和县级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各地要加强对县级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提高县级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保证县(市)城区新建建筑切实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各地要在近几年示范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重点提高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率。武汉城市圈各城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5-2020)》,加快规模化应用,提高应用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关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别是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并做好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各市县验收材料和验收报告应于6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对重点用能建筑开展能源审计与公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湖北省和武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监测功能,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效率,搞好监测平台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指导各地数据传输等工作。全省确定的200栋样本监测建筑,今年务必全面完成。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的节约型校园建设及监管平台应进一步提升水平,发挥示范效应。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地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克服畏难情绪,在政策措施、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有效方法。特别是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市容整治、建筑改扩建等工程,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等技术措施,利用房屋维修基金、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革基金等实施补贴,调动住户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推进居民分户自愿实施节能改造。
六、加快绿色建材发展
继续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加大粘土砖厂关闭力度。各地要加强新型墙材的监管,开展绿色建材认定与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研究调整新型墙材目录,淘汰落后产能和低劣材料,提升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的品质。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积极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重点抓好水泥企业与农村地区的“推散”,提高产品散装率和工程应用率。将合理布局和规范市场作为工作的重点,控制新增搅拌站,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打击低价低质的恶性竞争,确保产品质量。逐步向县级推进“禁现”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七、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今年是完成“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勇于担当,巩固强项,补齐“短板”,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