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启动实施农村水电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目前,这一项目已纳入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大纲。“十三五”期间,计划用5年时间,投资12亿元,完成50个农村水电生态示范区(县)建设,完成生态修复水电站500座,基本消除或缓解因水电站造成河道脱水、减水等流域性环境问题,实现农村水电与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浙江省水电资源较为丰富,全省可开发水电装机862万千瓦,其中农村小水电可开发装机462.5万千瓦,截止2013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小水电站3196座,总装机容量390.05万千瓦。农村水电是浙江省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能源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工程,又是山区农村、农业重要基础设施和扶贫工程。近年来,浙江着力实施中央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水电增效扩容更新改造工程和省级“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实践证明,农村水电在加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能源供应,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灌溉保障,促进小流域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水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雾霾防治形势逼人,加快能源结构清洁化,是促进大气治理工作有力举措。根据2013年度的统计数据,农村水电占我省清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70%。与风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相比,农村水电的资源利用率、开发技术、运行成本等均有明显优势,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水电将保持浙江省清洁可再生能源的“主力军”地位。据测算,全省每年100亿度农村水电上网电量,可节省标准煤约3600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95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害气体6万吨,节能减排作用十分显著。可见,在宏观层面,农村水电在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其积极作用不容忽视。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倡导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然而,在微观层面,受资源开发理念、技术、政策等因素制约,部分早期开发建成的农村水电站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正逐步显现出来。为进一步发挥农村水电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益作用,妥善化解局部地区农村水电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浙江省水利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水电资源开发程度较高的实际,计划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农村水电生态示范区建设。这项工作主要是对一些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老旧水电站,开展以水环境改善为主要目的的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基本消除水电站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科学利用水能资源为目标,开展以流域、区域为对象的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通过改造或增设水电站水库放水设施和监测设施、水电站下游河道生态修复、生态友好型水电设备设施改造、环境影响突出水电站有序退出(报废)、水能资源综合利用改造等措施,实现农村水电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为稳妥推进这项工作,浙江省水利厅在2013年着手开展了“生态水电建设和评价指标体系”专题研究,今年又选择了临安、安吉、开化等3个县11个小流域(区域)进行建设试点。目前,3个县项目投资计划已经下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完成,部分项目已开始工程初步设计和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