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临有关企业: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7号)要求,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 2.5)为重点,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临汾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12.5%。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6项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电力行业淘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2×0.6万千瓦。(市经信委)
4. 城区内重污染企业临钢实施主体关停;指导17个县市区开展主城区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退城进园。(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累计完成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发电机组5万千瓦。(市发改委)
(二)清洁生产。
6.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临汾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7.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市发改委)。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满足国家考核要求。限制销售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要加强民用及重点用煤企业燃煤品质监测检验,严格标准并以公告形式进行定期通报。(市煤炭工业局、市质监局)。
8.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燃煤锅炉整治。
9.临汾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市环保局)
10.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标排放要求。70%燃煤采暖锅炉完成除尘改造任务。(市环保局)
11.完成2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业锅炉、城中村改造、集中供热锅炉等新建或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市环保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2.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精神,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3.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
14.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完成电力企业2015年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市环保局)
15.实施扬尘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市环保局)
16.按照《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推进有机化工、医药制造、表面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落后产能企业实施淘汰(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7.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18.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二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以上,三级企业 “合格”率达到5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本级、霍州市和侯马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6个百分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霍州市、侯马市各创建3-5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全市城市(含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9.9%;积极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22.完成省下达我市2015年度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其中,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市交警支队)。
23.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90%以上,发标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
24.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市环保局)
25.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型,完成更新公交车58辆,更新出租车312辆。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慢行系统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及公交出行分担率。(市交通运输局)
26.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7.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6.6%。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机关、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积极推进新建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完成省定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30.按政策规定,形成政府引导,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
(十)大气环境管理。
31.全市实现PM 2.5监测全覆盖,逐步发布PM 2.5的实时监测数据。临汾市市区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市环保局)
32.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实现逐月动态更新。(各有关单位)
33.完成临汾市市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4.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
35.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市发改委、市农业局),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市环保局)。
36.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组织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县市的行动计划,确定治理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作用,强化管理手段,确保任务完成。
(三)发挥资金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国家政策,争取资金,加大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和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要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推进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继续做好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