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近日出台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其中对国控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的公布率提出最低“门槛”要求。
据悉,企业污染数据有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两种,前者由环保部门监测,作为对企业超标排污的处罚依据;后者由企业自行采集数据,并及时向公众公开。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山西省减排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得低于95%;企业需落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
同时,山西省将进一步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第三方运营单位管理,强化数据核定、现场端核查和运营监管,保证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