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经济手段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转型退出政策再加码。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限制类行业加价标准由0.1元/千瓦时调整为0.2元/千瓦时,淘汰类行业加价标准由0.3元/千瓦时调整为0.5元/千瓦时,如果两类都属于则叠加执行。按此计算,违规企业或单位电价最高被加收0.7元/千瓦时。
据了解,本次差别电价征收对象为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企业或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使用单位能耗超标装置的企业以及单位能耗超标的建筑物业主或管理单位。
在标准认定方面,相关部门将对单位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装置或建筑,比照淘汰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单位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装置或建筑,比照限制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于既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装置,装置或建筑单位能耗又超限额的征收对象,加价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分别叠加执行。
据悉,北京电力公司将对差别电价电费收入单独立账管理,并按月全额上缴市级财政,纳入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