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日前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5年重金属排放年度目标,全省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铅、汞、镉、铬、砷五类重点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均为100%。全省重点企业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达标排放率100%。
《方案》要求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相关市县政府要综合利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确保相关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2007年排放水平以下,实现规划目标。
同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对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建立重金属污染物生产、排放详细台账。重点企业按要求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重金属监督性监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应进行整改,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要求强化重金属监测和现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和执法取证设备。对未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恶意违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全省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环境信息。
此外还将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加强地表水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重金属监测,实时掌握地表水、饮用水源等环境质量状况。摸清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