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住房的保温、节能效果好吗?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对绿色建筑给出硬性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29日下午,省人大、省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权威解读了条例的创新之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副省长张雷出席会议。
何为绿色建筑?即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相对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
截至目前,江苏已发展绿色建筑项目710个,面积7536万平方米,居全国各省份首位。据初步测算,我省绿色建筑仅节能一项,“十二五”期间就节约1300万吨标准煤,占到全省节能目标任务的1∕5。“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大举措、促进建筑产业转型的必然选择。”刘永忠分析说,近年来,我省已出台一系列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绿色建筑推广取得明显成效,但相对于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省情和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态宜居要求,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尤其是法制建设层面还存在不足,省人大去年启动条例制定。
“江苏的GDP总盘子中,建筑施工和房地产业分别贡献6%,发展绿色建筑潜力很大、带动效益强。”张雷分析说,“江苏率先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绿色建筑的标准、发展路径,将引导建筑企业不仅展示高水平的建筑施工质量,还会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传播到省外”。据测算,我省每新增1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将直接拉动50亿元以上增量投资,有望撬动上千亿元的绿色建筑市场。
发展绿色建筑,规划是“龙头”。条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建设用地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按照要求,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条例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的标准设计,县级以上政府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除了单体建筑,条例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也有规定:城镇集中开发建设的区域,应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建筑能源供应系统、城市再生水系统和雨水综合利用系统;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城市道路、地面停车场等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条例还根据我省气候特点,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省住建厅副厅长顾小平介绍,将围绕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许可、审图、施工、监理、验收、后期运营等各个环节,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监管。
绿色建筑虽好,但也会增加建设成本,现阶段江苏一星级绿色标准的民用建筑造价比传统标准的建筑增加15—30元∕平方米。为此,条例推出了“组合礼包”,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这将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做好建筑保温层的积极性,也能提高居住者的舒适度、降低能源消耗费用。”参加座谈会的南京银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力认为。
条例还明确,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热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免征水资源费。这些规定,将极大地减少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量。更为利好的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这将降低群众购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