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电网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同时,《规定》将高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纳入城市充电服务网络,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投资运营,享受充电服务费、土地供应方面的政策支持。
《规定》旨在促进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明确了适用的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建设办法、政策支持和职责分工,以及住宅小区私人用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住宅小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非住宅小区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
《规定》提出,电网企业应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通过开辟绿色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利用企业营业窗口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销售服务体系,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落实一处充电设施;物业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计安装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