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将在售电侧强化竞争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售电新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在输配电价机制确立的基础上,随着售电市场的放开,未来将会有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售电环节中。其中,发电企业如五大电力集团以及有资金实力的民营资本集团有望率先进入其中,供求双方直接对接、市场化定价的售电市场将逐渐形成和壮大。
那么,售电领域准入标准是否完备?直接售电方式会不会导致电价降低,从而带来高耗能行业过快发展?如何鼓励超低排放机组多发电?对此,记者采访了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
售电领域准入标准是什么?
有序放开售电市场,具备提供综合能源服务能力的企业可进入
在“9号文”出台之前,曾有专业人士预测,电改政策的落实将开启发电和售电市场化,全国5.5万亿度售电对应的万亿元级别市场即将开启。而具有独立配售电资源的企业和大型发电企业由于已拥有销售渠道和生产优势,更利于涉入售电市场业务。
“9号文”出台后,已经有4个配套细则陆续出台,售电侧放开已进入实践阶段,但配售电业务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的细则还没有出台。
曾鸣表示,这一细则已经起草。售电市场的开放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第一,要有序开放,根据国情让发电公司分批进入售电市场,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先进入,在现阶段来看更具有操作性。“除了五大发电企业已经瞄准售电市场,率先进入的还可以包括地方政府投资的发电公司、能源投资公司等。”
第二,在推行大用户直供电的时候,让发电侧进入售电领域,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有利于节能减排。
“电力是特殊商品,不能像超市降价促销时那样竞争。”据曾鸣介绍,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是指发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后,为一批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电力以及良好的服务,帮助用户单位形成用电成本越来越低、效率越来越高、排放越来越少、清洁能源利用比例越来越高的模式。“具备了这样能力的发电公司才能进入售电市场。”
然而,我国目前电力产能严重过剩,包括五大发电公司在内的不少公司都希望多卖电,电价也不要降低太多。对于售电市场的开放,这些企业认为有很大的机遇,但也存在忧虑。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变成买方市场后,用户可以挑选发电公司,企业争相降价,形成恶性竞争。
对此,曾鸣认为,在市场开放初期、作用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出面协调。以后随着市场的完善,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干预。
怎样控制高载能行业过度用电?
电价要体现资源稀缺性,考核电力公司综合服务效果
大用户直购电是新电改的亮点之一,实际上,早在2002年上一轮电改启动时,电改方案就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
然而,大用户直购电推行始终充满争议,试点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这些用电大户往往是高耗能行业,其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而且节能减排往往被忽视,造成大用户直购电推进阻碍重重。
对此,曾鸣表示,天然的市场是不利于节能减排的,在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过程中,要限制高载能行业扩张。他更倾向于用“高载能”一词形容资源消耗大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在消耗资源后,输出的商品往往是高载能的。
据了解,英国已经进行了4轮电力改革,前3轮都不利于节能减排。只有在第四轮明确建设低碳电力市场后,才逐渐取得环保效益。那么,我国该如何限制高载能行业过度用电?
曾鸣认为,要在电价中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不能让资源廉价出售。
“在‘9号文’的配套细则中,很可能对高载能行业直购电进行规定,比如将一些高载能行业单独列出,虽然售电侧可以竞争,但国家应对其购电价格的上下限进行规定和管制。”曾鸣说,也要要求高载能行业企业不断提高用电效率、降低单位GDP能耗。
同时,对于电力供应方即进入售电市场的发电公司,也要有具体的考核机制。比如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后,对其能源利用效率、产品耗能情况等进行同期比较。“售电公司想多售电,就有责任帮助用户提高用电效率。”曾鸣说。
此外,在大用户直购电实施初期,国家要进行监管和引导,比如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用户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据了解,目前神华已探索成立电力销售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包括新能源在内的电力产品和碳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