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26号)要求,为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贯彻落实126号文件精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后续工作。
会议讨论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工作的收尾和下一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提出,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东北能监局不再受理现场查评申请,不再颁发证书和牌匾,对已受理且中介机构已开展工作的达标单位,6月底前完成公示、确认工作。吴大明副局长强调,标准化建设工作由电力企业自主开展,不是对该项工作的弱化,而是加强,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全方位和持续改进地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更加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领会政府在监管方式指导思想上发生的变化,政府不再干预企业和市场行为;二是要统一处理好过渡阶段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电力企业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妥善做好有关衔接问题;三是做好电力企业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126号文件精神,通过安全检查和专项监管等方式,督促电力企业全方位和持续改进地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