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该省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城市居民应按每吨不低于0.95元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介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2016年底以前,该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目前该省各地自行制定污水处理费,各地市标准不一。以武汉市为例,去年8月1日起武汉上调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
该省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组成,调整污水处理费就意味着调整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