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今年4月正式出台,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推进水环境治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具体路线图可以概括为几个关键字:
关
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优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保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
防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良好水体保护;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
除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实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