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手机号”为名绑定高额套餐,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最终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记者获悉,这起湖北省武汉市民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分公司的案件,27日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不过,被告当庭以本案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2014年10月18日,王先生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分公司所属的武汉洪山路营业厅办理移动手机卡。经业务员推荐,有一个尾数3个8的2级优质号码,需要预存2000元,每月保底消费388元,经协商,王先生签订了此号码的格式合同——《移动电话号码月定额抵扣消费协议》。
事后,王先生了解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分公司以所谓优质号码上绑定相应的消费套餐、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因协商无果,王先生委托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华为代理人,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起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今年5月6日,江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一个星期后,5月13日上午11时许,张庆华接到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一名书记员的电话通知,要他5月27日9点到该院第二法庭参与本案开庭审理。
开庭前,在核验旁听人员身份时,独任审判员、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喻瑛要旁听人员出示除居民身份证外的工作证未果,双方产生口角。喻瑛当场决定不允许旁听人员旁听,并要书记员清场。
此后,在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的情况下,审判员询问其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被告代理人说,申请不公开审理,理由是涉及商业秘密。
对此,原告代理人张庆华律师表示反对,称本案的所有诉讼证据都是被告公开对外销售的资料,不存在任何商业秘密。
在短暂休庭请示之后,审判员当庭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27日上午10时54分许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