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滨州市召开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动员会议,副市长王瑜出席会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佘洪烈在会上宣读了《滨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滨州市制定了《滨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活动。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5年3月—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利用媒体加大宣传,激发市民参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创建活动奠定基础。2015年5月—2016年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创建单位要在2015年8月30日之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递交创建申请。2016年3月为自查验收阶段,市领导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初步打分,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2016年4月—2016年6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报考核申请,做好申报考核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