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非常有效的节能模式,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健康发展,不同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政府绩效合同”(ESPC)法案,美国能源部还对政府机构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制定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ESPC法案实施以后,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运作的项目资金回收速度加快,减小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风险;合同结束后,联邦政府得到全部的节能效益,经济增速很快。此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很多节能政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也提高了公众对节能服务的认识。美国除了采取强制性规定外,还制定了各行业节能标准的市场化方法来推动节能服务的发展,并在技术层面上对节能服务行业节能量的验证和测试制定了标准,以便于规范节能服务市场。
(2)加拿大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视,建立了一种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加拿大的6家大银行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银行对客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1992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TheFederalBuildingsInitiative,FBI),其中详细制定了政府机构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方法指南和执行程序,提供了培训、编制指南和合同样本、审查节能服务公司资格、审查合同、提出修改建议、认可设备加速折旧的优惠等,同时联邦政府采用保证节能收益、分享节能收益以及两者相结合的3种合同方式,在通过节能计划后,由各级政府部门与节能服务公司签约,以能源管理合同降低政府的能耗情况。
(3)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期,捷克开始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在捷克节能中心(SEVEN)的帮助下,美国资助的能效服务(EPS)首先进入捷克市场,接着捷克的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开始启动,其他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迅速进入。近20年来,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得比较好,期间,捷克制定了相应法律来鼓励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并且提出一系列公众鼓励计划,例如:能源部为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投资提供补贴,能源价格也在某些情况下得到补贴;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银行年利率为10%—20%.这与其他转型国家相比是较低的。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4)法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节能,法国环境能源控制署是该国控制环境污染的国家事业机构,该机构目前用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环境污染收费(或称环境治理收费),其资金的使用中有71%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为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
(5)日本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日本政府采用强制性手段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2002年,日本政府修改了《节能法》以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对所有大型高能耗工业企业和商业楼宇的能效指标提出强制性执行的规定,并要求定期提交能源消费报告,为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发展开拓了市场。同时,政府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事业吸引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参与其中,并通过新能源和工作技术开发机构(NEDO)对新能源的使用和节能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国有巨大的节能潜力,全社会存在着大量技术成熟、经济和环境效益都很好的节能项目,但由于各种市场障碍,这些项目未能普遍实施。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刻社会变迁,原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节能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节能工作的管理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随着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渗透,节能产业要用互联网模式武装自己,实现互联网+节能的创新思维转变,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节能道路,聚U能一直都希望中国能成为国外借鉴的榜样,在节能领域有自己的创新,不管是国家政策还是软硬件研发,响应李克强总理的那句"Created in China"(中国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