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再迎政策东风,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保持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抓手。
《意见》要求,力争到2020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
专家分析,从装备制造产品“走出去”到装备制造产能“走出去”,是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的过程。政府需要为这些先期“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融资、税收等实质性支持,在政策层面给出更多细化、针对性措施,着力于对先期走出去企业进行鼓励和支持。
现状▶▷
装备制造业具成本、规模优势
《意见》提出,要以亚洲周边和非洲为近期主要合作方向,推动铁路、电力、汽车、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重点行业利用贸易、投资等多种方式“走出去”,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
2015年以来,我国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走出去”力度持续加码。4月3日,国务院总理专门主持召开中国装备“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座谈会,并两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出相应部署。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发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吕铁指出,总体而言,中国装备制造业的生产能力较强,这主要基于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目前虽然我国各种生产要素成本上升比较快,但跟发达国家相比,生产成本优势仍然存在;跟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规模效益、技术优势、配套服务等仍有较大优势。
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达到9.6亿美元。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3.09亿美元,占32.1%;汽车制造业2.19亿美元,占22.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4亿美元,占21.2%;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9113万美元,占9.5%。
鼓励▶▷
对12行业实施分类指导
《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利于促进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形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从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的提升。
推动中国装备产能“走出去”,任重而道远。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分别就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其中,针对各行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分别制定针对性措施,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15日,商务部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发言人沈丹阳也表示,今年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优势行业的对外投资合作,重点用于可拉动国产装备出口的境外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意见》提出,将与我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实际上,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主动开展与哈萨克斯坦、印尼、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家的产能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其中,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机械、有色、轻纺等产业领域进行深度对接,已签约28个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30亿美元,对我国优势产能开拓国际市场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同时,与印尼、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家初步确定了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的早期成果和远景项目。
而作为国内和国际重要战略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装备制造产能“走出去”的沃土。
“当前,‘一带一路’国家对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巨大,而我国又具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吕铁指出,这种双向需求如果能够达到满足,我国装备制造业产能“走出去”空间巨大。
吕铁指出,从装备制造产品“走出去”到装备制造产能“走出去”,企业层面需要承担诸多风险。对此,《意见》要求,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现重点国家全覆盖;发挥优惠贷款作用,支持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
《意见》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实行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增加股权投资来源,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
观点
产能“走出去”
前期成本应多方承担
“与装备制造产品‘走出去’相比,装备制造产能‘走出去’是一个更高的阶段。”吕铁指出,企业需要适应投资地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人文环境、劳工制度和素质、政策环境等因素,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来自政府层面的支持非常重要。
吕铁表示,这些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是跟国内截然不同的市场环境,不确定因素更多,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时回收,在完成收益前需要巨大的前期成本,政府需要通过税收、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部分承担,从而对企业“走出去”进行鼓励和支持。
在吕铁看来,这就要求政府在政策支持层面给出更多细化、针对性措施,着力于对先走出去企业进行鼓励和支持,特别是比较实质性的支持。“这牵涉到很多部门,包括外交、商务、工信、发改等部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格外的耐心和更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