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获悉关于规范餐饮业烧烤行为整治油烟污染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餐饮业烧烤行为整治油烟污染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餐饮业烧烤行为,有效治理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充分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决定2015年在城区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装置,规范餐饮业烧烤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餐饮业露天烧烤、禁止使用产生油烟的旧式烧烤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到环境质量指标要求。
二、各餐饮业烧烤经营业户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油烟污染度高、效益低下的旧式烧烤设施。凡正在使用的需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自行进行更换,更换后方可进行经营;2015年6月30日以后未使用环保无烟烧烤装置的,一律不得从事烧烤经营。
三、各餐饮业烧烤经营户应选择技术成熟、经检测认证的、带有高压静电净化处理技术的环保无烟烧烤装置。
四、为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装置,市政府同意对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换环保无烟烧烤装置的经营者,每台一次性补贴3000元。2015年6月30日以后新增烧烤经营者不再补贴。
五、餐饮业经营户更换装置后,经检查合格,在经营场所张挂“环保无烟烧烤经营点”的标识牌,于2015年7月1日以后,凭《购置环保无烟烧烤装置补贴申请表》、《环保无烟烧烤装置检查验收表》和购买环保无烟烧烤装置的发票到市城市管理局领取补贴。
六、烧烤装置更换后不按规定进行使用或擅自转让、变卖的,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对烧烤油烟未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就擅自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扰民问题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七、请各餐饮业烧烤经营户自觉更换新式无烟装置,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环境。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市城市管理局24小时公开电话:12319、5597111。
特此通告。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