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日常节能监察之外,我省还将实施包括对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等在内的六类专项监察——记者昨日从省经信委获悉,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全面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2015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于日前正式印发。
根据该方案,六类专项监察则主要包括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察,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监察,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监察,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察,以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