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工商业项目节能量交易。共分总则、节能量审核、节能量交易、监督管理、附则5章,主要规定了节能量的内涵及范围、节能量交易的程序规范、节能量交易的监督管理等内容。钢铁、有色、建材是交易行业重点。
为稳妥推进节能量交易,从2015年7月1日起,江苏省将率先在苏南地区开展交易试点,钢铁、有色、建材是重点行业,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到苏中、苏北地区。全省用能单位、机构及节能量所有权人,包括各类企业、节能服务公司、银行、投资公司等机构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参与节能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