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山西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即日起到10月底前,由山西省政府牵头,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参与开展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省启动。此次行动将重点查处5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问题突出,当地政府将被约谈。
专项行动中,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将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对当地政府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实施区域限批。
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反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由环保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或由环保部门报经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被责令停止建设、排污,拒不执行的;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行为,除按法律规定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将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立案处理:
重点查处的5类行为
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查处各类工业园区和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冶炼、焦化、造纸、制药、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行为。
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排放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以及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查处土小企业泛滥、环境污染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区域。
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案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信访案件。(麻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