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地处海河流域中下游,水资源匮乏,河流缺乏生态径流。面对现实条件,德州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年内消除劣V类水体。
德州市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常委包县市区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县(市、区)党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长、部门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德州市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环保限批”、“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
以“治用保”流域治污策略为抓手,德州市对辖区所有河流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十二五”以来,全市治污投入达61.2亿元,提前两年完成76个规划项目,并拓展完成了377个水污染防治工程。其中,46家重点企业完成治污再提高工程,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新扩改”工程,新铺设、改造污水管网900余公里,基本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
在水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德州市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了再生水回用工程,年节水1.1亿吨。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先后建设人工湿地28处,总面积达到2.8万亩,构建起了大生态水系网。
同时,德州市积极开展中心城区污水水体治理,力争上半年彻底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大力实施农村环保“双百工程”,建成了58家乡镇社区污水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