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环保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2015年第一季度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名录》,其中多个煤化工项目在列,涉及违规建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1.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自备热电站擅自变更工程规模,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自治区环保厅于2013年7月25日、2014年1月25日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改字[2013]007号、新环改字[2014]1-002号),该企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擅自于2014年4月18日复工建设
处理措施:1、罚款人民币10万元;2、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2015年第一季度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名录》
2.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
环境违法行为: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建设项目热电站工程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投入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统计表》
3.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1、试生产期间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未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造成周围群众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
2、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不正常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将蒸汽冷凝液利用雨水排放管道外排至小人民渠排向下游农田。
罚款数额:5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第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4.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已超过试生产延期期限,未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截至检查时已生产10万吨尿素、10万吨甲醛。
罚款数额:2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第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5.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环境违法行为:100万吨煤制油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厂房前区、仓库区已建成,生产区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空分车间、气化车间、锅炉房、净水车间已开工建设,其余部分未开工,截至检查时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统计表》
6.新疆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
环境违法行为:年产2×2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项目;年产50万吨离子膜烧碱,6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年产200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建设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