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了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据新华网4月22日消息,今年4月到5月期间,乌鲁木齐、济南、张家口、衡水、廊坊、信阳等北方水资源并不丰富的城市,均开始密集执行阶梯水价调整,水价上涨成为普遍现象,有的地方综合平均水价上涨超过70%。
据了解,只有少数城市执行阶梯水价后第一阶梯价格没有上涨。其中,河北承德市一阶梯水价维持此前的每立方米2.75元,但三阶梯水价达到8.25元。
第一阶梯水价较原来价格上涨,意味着所有居民用水成本上升。有专家表示,水费支出在国内城市居民生活支出中约占1%,涨价后,虽然绝对支出有所增加,但占比不会明显提升。除了尽量减少水价调整给居民生活带来影响的原则,有关部门还必须结合供排水成本监审,制定调价方案。
专家认为,“水十条”提出的水价改革,是为了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修复费用的价格与收费政策,也是筹集治污资金的重要手段。不少居民关心的是水价里包含的各项费用是否真正用到了实处。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河说,实施阶梯水价确实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节水意识和节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