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明办已复函明确:创建节水型单位很重要,是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同意将创建节水型单位相关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治水新思路,全面实施《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71号),促进 “两强一堡”战略实施,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定,强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切实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公共机构节水、生活节水,提高各行各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以创建节水型单位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单位是文明单位的体现,云南省水利厅商请省文明办在创建文明单位建设过程中,将创建节水型单位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