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危险废物填埋的选址技术要求,要求场址区域不在泉眼,明确地下水水位概念
●严格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包装容器的技术要求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近日从环境保护部网站获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公开征集意见。
近年来,随着国家“十一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速度大大增加,但是危险废物填埋处理的环境管理技术手段并没有跟上。
因此,此次修订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通过规范危险废物填埋的选址技术要求,要求场址区域不在泉眼,明确地下水水位概念;严格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增加危险废物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和对监测方法等,加强和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管理。
修订后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则对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进行了调整。现行标准统一规定:防护距离居民区800米、地表水域150米。若按三种分类情况来看,只有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的建设能达到这个要求。因此,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对相应条款做出修改。
同时,修订后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包装容器的技术要求,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管理和贮存设施关闭的要求,明确了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保障措施,补充并统一了危险废物标签和种类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