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迎来“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考试”。《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近日出台,首次提出以计分形式对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全面量化各县(区)大气治理目标。今后改善空气质量不能只是“尽力而为”,考核结果将决定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投放各县(区)的比例,其中,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适当扣减,还要问责政府主要负责人。
“空气质量是惠州的金字招牌”
“考核不过关的县(区),将面临约谈、追责和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等处罚;成绩好的县(区),则会得到更多的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优良的空气质量是惠州的金字招牌,此次大气防治“考试”改革,将有效确保惠州大气质量稳中有升。
据了解,早在去年7月15日,惠州市政府就与7个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签订“军令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各县(区)细颗粒物(P M 2 .5)及可吸入颗粒物(P M 10)年均浓度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本月出台的《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意味着惠州大气防治行动进入新一轮高潮。
考核结果挂钩专项资金投放比例
《办法》提出,对考核不合格县(区),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审批。发现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县(区),以及连续发生大面积严重污染、重度污染事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同时交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东惠州市财政将会把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并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考核结果也与各县(区)年度新增项目挂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县(区),不仅须提出整改意见,还将暂停下年度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县(区),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并在两年内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文件审批。
2017年终期考核将实施“一票否决”
据了解,本次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大类。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县(区)细颗粒物(PM 2.5)、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浓度的控制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为例,该项目共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2分)、清洁生产(6分)、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10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8分)等10大项内容,共计100分。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又分两小项,其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占4分,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占4分。
年度考核目标方面,2017年各县(区)PM 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但2017年前各县(区)考核目标略有不同,如惠城、惠阳2014年和2015年PM 2.5年均浓度不超过37微克/立方米;大亚湾2014、2015、2016年PM 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终期考核中,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视为考核合格,反之即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结果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以往对各县(区)大气防治工作的考评督导重任,主要由惠州环保部门负责,今后将改为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开展,考核结果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惠州市环保部门表示,科目“考官”人数的增多,意味着“考生”想蒙混过关的几率大幅降低。
以往对各县(区)大气防治工作的年度考评,往往更侧重于各项工作是否有按计划推进,而新的“考试”办法则更注重成效。据了解,针对PM 2.5的指标考核中,终期考核时,各县(区)PM 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这一标准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 2017)中规定的惠州市PM 2.5年均浓度相同,为全省最低。而针对PM 10的指标考核中,终期考核时,各县(区)PM 10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