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应急机制,4月7日,发改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苏州、唐山、佛山、上海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借鉴电力需求侧管理及需求响应试点经验,突出特色,完善电力应急机制,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通知》指出,为吸引用户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可以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具体方案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共同研究确定。
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今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以及供应紧张时实施需求响应,相应减少的负荷计入临时性减少高峰电力负荷。
《通知》就建立技术支撑,进一步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增强应急响应能力提出具体要求。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以下简称平台),引导、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推广电能服务。
对于电网企业如何大力支持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一是积极配合有关地区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二是于6月底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的通知》要求,将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上海市的有关电力数据提供给相应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便实施需求响应、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三是于6月底前,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向试点地区的用户提供其准实时用电数据,以便吸引用户参与需求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