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中国石化(境内)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实现中国石化全面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印发《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中国石化环境监测体系、环境绩效考核制度、环境事件问责处分制度等,全面实施绿色低碳战略,坚持实施结构调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发展规划、计划、生产、经营、建设和科研的全过程。总部机关部门及各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各企业的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相关业务的要对业务范围内环保工作负责。中国石化所属单位和全体员工有权对中国石化和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提出批评。
在环保管理方面,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各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分层级设置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管理责任,配备满足需要的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各级环保责任,将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监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环保管理。
各企业应按照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坚持“开门办企业,开放办企业”,多途径实现企地互动,共建和谐环境。
在污染防治方面,中国石化鼓励各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采用清洁工艺技术、装备、资源、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能环部组织制订公司清洁生产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指导、监督和考核所属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企业应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各部门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按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申报清洁生产验收。
各企业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研究并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财税政策。
各企业应按照严于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污染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建立中国石化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配备满足需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人员,完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满足量化考核、监督监测、审核验收及应急监测的需要。积极推动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
在风险防控与应急方面,各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网络,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按要求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加强与政府和系统内企业的区域联防联控。
办法要求,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环境绩效考核制度,能环部会同企改部对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和企业领导班子的环境绩效进行考核。建立环境保护先进评比和奖励制度,对环保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环境事件问责处分制度,对环境事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按照相关制度实施问责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