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日前,正在修订的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已形成草案。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获悉,草案提出,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系统、管网和集雨水面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的建设力度,有效增加水源;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工业、景观环境、农田、灌溉、城市杂用等单位用水户,应使用符合用水水质标准的再生水等。
草案新增了在高峰用水期间,为保障居民用水,实行错峰用水,必要时关闭洗车行、洗浴中心、游泳馆等内容。
据悉,现行的《乌鲁木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2012年,我市开始启动对节约用水条例的修改工作,经多次修改评审,形成草案。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将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