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为节能标准化专门制定《意见》还是第一次,政府的重视程度不言自明,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更是理所应当。但认真研读《意见》不难发现,落实《意见》的很多工作还需要市场发力。
其实,政府和市场并不矛盾。《意见》的指导思想寥寥数语,其中就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表述。正是因为这一重大背景,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贯穿于《意见》的始终。
《意见》将节能标准化的重要性概括为“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其重要性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意见》提出完善两大体系的节能标准化工作目标,分别是节能标准体系和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节能标准体系的构建,主要是政府的工作,而政府开展这项工作不是闭门造车,需要包括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市场主体,至少是市场密切关联方的参与,尤其是体系中重要标准的制定,上述各方更是不可或缺。而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体系的针对性则更强,那就是要改善节能标准实施这一薄弱环节。企业是节能标准实施的主体,虽然节能标准存在标准老化、指标落后等问题,但是更严重的问题是:即使是老化的标准、指标落后的标准,尤其是其中指标相对并不高的标准,我们的企业都已100%地实施了吗?针对能源消耗大的产业,我们有高耗能产品能效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有一系列能效标准已经作为淘汰过剩产能和落后工艺的依据。能效标识制度已经比较普遍地为消费者所接受,是否还有企业没有按照能效标识的要求、虚标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标准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标准体系,仅节能基础性的标准就包括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节能量计算与评价、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审计、能源管理、节能监测、经济运行等等,我们的企业是否都知晓这些标准?《意见》的出台,至少说明,政府要投入比以往更大的力度加强监管了,两大体系第二项的重要内容就是监督工作体系。
在市场发育成熟的环境下,实施节能标准,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发达国家在多年持续的媒体和公众强大的舆论监督、政府的严厉处罚、中介组织的健全服务、行业的规范自律等来自市场和政府的合力下,企业实施节能标准的主动性好得多,已经过了鼻子穿上绳索被牵着走或是屁股挨着鞭子被赶着走的阶段了。
此外,《意见》很多内容涉及技术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工作,如节能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与评估、合同能源管理等等,也给市场留下了充分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