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发出做好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取消了5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并对事中事后管理提出要求。
2014年5月,工信部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废止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有关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的规定不再适用。2014年9月,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的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和第6项内容,进一步明确取消5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开展通信工程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工信部将积极探索通信建设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推进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通信建设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各通信管理局要强化通信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通信建设各方主体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营造公平竞争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各电信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坚决遏制各类转包、违法分包建设行为,确保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按照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