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性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环资[2015]11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性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印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性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襄阳市201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自身节能减排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日
襄阳市201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性方案
2015年是全面推进“法治襄阳”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的收官之年。根据《湖北省201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性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襄阳市2015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围绕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打造襄阳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绿色经济,创新节能监察工作思路,转变职能,以节能法律、法规为武器,提高节能监察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依法推进全市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向前发展,为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节能监察执法机构,对已成立的节能监察中心要尽快完成组织体系基础建设,并能独立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健全节能监察执法程序,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使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依法用能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节能监察工作
1、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包括:(1)设立能源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情况;(2)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是否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各县(市)区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要按“鄂发改环资[2013]822号”文件要求,督促属地相关企业本年度内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工作;(3)建立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情况;(4)编制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5)落实能源计量、统计制度的情况;(6)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在规定时间报送、报送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重点对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145家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节能监察。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察。包括:(1)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2)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提供信息真实性的情况;(3)项目设计和建设选用的工艺设备与节能审查意见的符合情况;(4)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能效指标与节能审查意见的符合情况等。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市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工作进行监察。各县(市)区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对本地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情况进行监察,并及时将监察结果报送市发改委。
3、对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主要检查用能单位的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国家和省淘汰目录范围,并依法予以处理。
4、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包括:(1)现场审核单位产品的实际能源消耗量,判断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能耗限额标准;(2)检查用能单位执行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重点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实施能耗限额监察。
5、对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察。包括:(1)生产者和进口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及标注能源效率标识;(2)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3)标识注明的能耗指标是否符合产品实际情况等。
重点对使用面积广、能耗量大的家用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计算机等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实施监察。
6、对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情况的监察。包括:(1)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3)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选用的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4)开展室内温度现场检测,判断是否满足夏季室内温度不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0℃的标准等。
各地可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重点对政府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的监察。
(二)节能监察工作实施
1、对2013年度节能目标未完成的“万家企业”, 市节能监察中心将联合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展重点专项节能监察。
2、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强本地“万家企业”现场监察,现场监察数量不少于50%。
3、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全市日常的节能监察督导,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尽快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开展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具有典型的节能监察好经验、好做法。
(三)调研和培训
1、调研
市发改委将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对2013、2014年中央预算内下达的市、县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展开实地调研。
2、节能监察系统人员培训
将按照省节能监察中心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培训。以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政策、节能标准相关知识,以及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如何开展现场节能监察等进行培训。
3、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相关人员培训
就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政策、节能标准的宣贯,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以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撰写等内容,组织我市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统计负责人参加省、市举办的节能专业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组织专班,把日常的节能监察纳入工作日程,制定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相结合,在规定时间内切实抓好本辖区的节能监察工作。各重点能耗企业在自我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的现场节能监察,确保今年完成 “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任务。
(二)各县(市)区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在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节能意见和建议,帮助、督促用能单位进行整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
(三)市节能监察中心要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四)市、县两级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精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假如我是服务对象”为企业服好务和勤俭节约的理念,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五)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将本地节能监察工作报告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11月12日前报送到市发改委环资科和市节能监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