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重点省(区、市)围绕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数据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工作,提升试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消费快速增长,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数据中心作为信息的重要载体,其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期。研究显示,我国数据中心总量已超过40万个,能耗较高,年耗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1.5%,大多数数据中心的电能使用效率(PUE)仍大于2.2,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节能潜力巨大。同时,数据中心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其设备废弃后造成较大污染,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巨大挑战。
另一方面,我国绿色数据中心的推进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数据中心节能环保基础数据监测机制尚未建立,标准和评价制度不够完善,绿色技术普及应用情况参差不齐,能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融资模式有待创新等。
随着我国两化融合深度推进,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推动数据中心绿色改造,实现数据中心能源效率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全面提升全社会节能环保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方案》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关于基本思路。在分析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现状的基础上,确定了《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以建立绿色数据中心的推进机制、引导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全面提升为目标,重点围绕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6个应用领域,在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大、总能耗高的省市选择一批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数据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工作,以技术创新和推广为支撑,以标准研制和技术评价为保障,使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推广模式,引导数据中心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
(二)关于基本原则。《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三条原则:一是坚持能效提升与低碳环保并重的原则。试点数据中心不仅要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还要降低碳排放和水资源消耗,更要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加强设备回收处理。二是坚持试点分类实施和指导的原则。试点地区要针对本地区数据中心应用行业和规模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对新建数据中心的绿色建设和已有数据中心的节能环保改造进行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技术和管理两手抓的原则。一方面鼓励数据中心关键设备生产企业加强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另一方面引导试点数据中心建立绿色数据中心运维管理体系。两手并行推进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三)关于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方案》设定了试点目标。在目标的指标选择上,既包括能效要求,也包括绿色技术推广和标准制定要求。按照上述考虑,通过对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预测分析,并集合对重点省市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的调研和初步推算,确定的《方案》目标:到2017年,围绕重点领域创建百个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试点数据中心能效平均提高8%以上,制定绿色数据中心相关国家标准4项,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和运维管理最佳实践40项,制定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南。
三、《方案》的试点内容
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方案》分析了目前制约绿色数据中心发展的6个问题,包括:相关技术创新和推广不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节能环保指标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标准亟需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国际合作需继续拓展。
基于上述判断,确定了《方案》6项重点任务:
一是积极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加强绿色智能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热场管理、余热利用、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直流供电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二是提高绿色数据中心管理水平。推动建立绿色数据中心运维管理体系,明确数据中心节能环保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协调机制和考核体系。
三是建立试点绿色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指标监测体系。定期统计试点数据中心的自监测数据,建立数据中心节能环保基础数据库,把握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提升的关键问题。
四是完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国家标准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和评价方法,制定完善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推动已有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五是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整合行业现有资源,建立绿色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探索绿色数据中心节能量交易、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
六是开展国际合作。跟踪和引进绿色数据中心前沿技术,探索国内外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共通机制,举办专业培训、技术和政策研讨会、高端论坛、产业对接活动等。
四、《方案》的组织实施
在综合考虑我国数据中心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不均衡、节能环保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方案》明确了主要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
(一)2015年5月31日前,拟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试点地区书面申请。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根据地区发展和行业现状确定试点地区及其试点领域。
试点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试点领域和数量及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2016年2月29日前,试点单位提出绿色数据中心评价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2017年2月28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为期一年的持续监测,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达到要求的数据中心列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宣贯和培训,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以及建设和运维指南。
五、《方案》的主要亮点
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方案》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探索节能环保改造和建设方向。同时,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职责,发挥地方能动性和组织协调作用,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本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申报材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试点先行,分类指导。通过试点工作,开展技术和产品鉴定,制定和完善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确立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同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绿色数据中心的规划、建设及运营,引导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全面提升。
三是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合力支持。《方案》一方面鼓励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要求试点地区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加大统筹力度给予支持。
四是机制创新。《方案》积极探索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在数据中心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融资租赁等新型服务模式,研究节能量交易等新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