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十个字在9号文中悄然隐去,原有售电业务则极大可能继续保留在电网企业内部,在可以预计的将来,绝大多数新兴的售电市场主体、包括参与增量配电的投资者,只能作为电网垄断集团的施舍恩赐与政治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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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下半年“征求意见稿”通过一些专家向社会放风开始,“四放开一独立”经专家解读、媒体传播已经唱遍中国电力行业,更刺激资本市场几多意淫几度高潮。
尤其是明显在响应、呼应、回应“混合所有制”这一热词的配售电业务放开,更是诱惑多少人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同时为这个“若干意见”文件本身吸引了多少眼球、加了多少印象分!
但事实上,随着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这样抑制垄断的核心条文的悄然失踪,新一轮电改的市场格局将面临巨大风险,社会资本投资可能面临羊入虎口的陷阱。
目前中国的电力市场格局,电网企业纵向垄断独买独卖,在其营业区以内是唯一的售电主体。而通过十余年来的挤压,原来超过中国市场一半份额的地方供电企业,绝大多数已被电网企业收编,少数被挤在角落艰难度日。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那样,明确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则意味着在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之后,电网企业必须主动放弃原有的售电业务——极大可能会与地方合作,组建资本多元化的电力营销服务企业,一方面承担原有售电业务,一方面与其他新兴的售电主体进行竞争或合作。
虽然前后版本的“若干意见”都只提到培育新兴售电主体、而没有明确原属电网企业的售电业务,但显然,如果明确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这一块业务必然走向市场而且合作于地方。
——而一旦这10个字悄然失踪,失去了中央政府行政指令这个基本推动力,原有售电业务则极大可能继续保留在电网企业内部,即毛泽东所言“扫帚不到,灰尘不扫”啊。
而如果电网企业依然负责“电力统购统销”、依然保留售电业务,会是什么样的市场格局呢?
首先,将形成中国电力市场上最巨无霸的售电主体,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没有任何竞争对手可以望其项背;
其次,这样的巨无霸售电主体,除了售电以外,还与产业环节上游的垄断性的输配电企业同气连根;
再次,这样的售电主体,归属于跨省跨区的超级垄断电网企业,在任何地方,不要说民间资本,即使当地政府也很难有实力与之对等合作,如何保障外来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电网垄断是当下中国电力市场格局中绕不过去的肠梗阻,反垄断是新一轮电改绕不过去的敲门砖,超级垄断者与任何其他人都是不可能同场竞技的,只要售电业务没有从原属的电网企业中有意识地强制性地剥离,其他投资者就不可能在这个市场领域获得正常的经营环境与发展空间,那些或已消失或已衰败的地方供电企业,难道被遗忘了吗?
因此,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是新一轮电改最大的要害,有或没有这10个字,中国电力市场格局将有天壤之别!想瞒天过海暗度陈仓?糊弄领导容易,糊弄外行投资容易,但糊弄得了一时、不能糊弄一世,市场终究会做出自己的选择。
竞争的残酷的,在上述10字悄然消失而为垄断集团开口子的同时,“若干意见”在培育售电市场主体的条款中,却严格剔除了所有提及配电业务的文字,也就是说,在对大垄断虚与蛇尾的同时,却对可能出现的“配+售”小垄断严防死守。
由此在可以预计的将来,绝大多数新兴的售电市场主体、包括参与增量配电的投资者,只能作为电网垄断集团的施舍恩赐与政治点缀,如果没有过硬的人脉关系或利益勾连,这口饭是不好吃的,也是吃不长的。
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不仅是中国电力市场格局演变的要害,更是新一轮电改推进前景的要害。“若干意见”洋洋洒洒近30条“近期”“重点任务”,有或没有这10个字,将影响到整个电改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