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至今对污染场地管理缺乏明确的管理思路。原国家环保总局于1995年颁发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该标准主要从土壤生态环境、作物生长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的土壤污染物限制,适合于农业土壤环境质量。该标准的颁布实际上确立了我国基于标准的土壤环境管理模式。
2007年,针对世博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暂行) 》( HJ 350-2007),该标准较多地考虑荷兰早期的污染场地管理模式,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分为A、B两级,A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值,代表土壤未受污染的环境水平,符合A标准可以适应各类土地利用;B级标准土壤修复行动值,一旦污染物浓度超过B标准,则需启动修复,且其修复目标为达到A标准,即将土壤恢复到未受污染状态。事实上1998荷兰已经摈弃了将污染场地土壤恢复到未污染状态或适合各种用地(multifuctionalityofsoil use),而是和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修复到合适的土地利用要求(fitness to use)即可。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管理主要依据于强制性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优点是对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和管理成本较低,易于地方环保部门接受和实施。但由于土壤的差异性较大,制定统一合理的土壤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较为复杂,且容易带来不必要的修复成本。
即使在荷兰,国土面积相对较小,由于场地条件和土壤的差异性,荷兰仍容许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最大容许值(local maximalvalue)以替代国家最大容许值,减少不必要的修复。对于面积广大,地域差异大的中国,为了保证场地再利用的安全性,全国统一的土壤质量标准必须要有足够的保守性,其结果易导致大多数的场地修复过严,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修复。因此,对未来土壤环境标准的定位:是强制性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或非强制性的土壤筛选值应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通常而言,基于风险的污染场地管理模式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从我国近几年在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江苏等地实践来看,场地管理基本遵循基于风险的管理模式,且取得了较好的经验。一些地方,如北京、重庆等、浙江等地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关制度,环保、工信、国土、住建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环保部即将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报批稿)[33]和《污染场地评估技术导则》(报批稿)[34])预示我国将建立基于风险的污染场地管理体系。但是我国建立基于风险污染场地管理体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管理与技术人才培养等。
您提到用风险管理的思路进行场地管理,具体来说,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发达国家对污染场地的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已经各自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模式,虽然各国的管理流程、技术文件等有所不同,但污染场地风险管理主要工作程序均包括污染识别、现场调查、风险评价、场地修复、风险控制、修复验收等,其中风险评价和修复验收是不可缺少的技术工作之一。对污染场地进行治理前,需要对其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价,根据其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的途径及程度,对污染场地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防治污染导致的各种健康影响与不良生态效应产生和扩散;同时应对修复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保证场地修复效果,监督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的处理。
场地环境管理过程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包括风险识别、现场采样与风险筛选、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
第一阶段为风险识别。
主要工作为通过文件审核、现场调查、人员访问等形式,对场地与生产设施过去和现在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对污染活动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识别和判断场地与生产设施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潜在污染物、疑似污染区域、可能的暴露途径和受体,初步分析场地与生产设施的环境风险。
第二阶段为现场采样与风险筛选。
主要工作为通过在疑似污染地块和生产设施上进行确认采样分析,确认场地与生产设施是否存在污染,并应用相关的风险评价基准值进行风险初步分析和筛选;如果确定场地存在污染或场地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时,则需进行更详细地调查和采样分析,为下一步风险评价作准备。
第三阶段为场地风险表征。
主要工作为根据采样结果、场地特征、暴露途径、用地规划,分析场地与生产设施污染对现在或未来用地规划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阶段为风险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综合考虑法律法规、技术与经济可行性,选择和实施工程控制、制度控制或/和修复来降低或消除场地与生产设施对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目前国内往往是以技术方案为主的污染场地治理过程,很少选取基于工程控制和制度管理为主的治理方案,污染场地修复的目标是修复后的场地能达到相应的用地功能,因此控制风险应该为第一目的。目前工程控制在应用极少,但是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应该值得我们去正视的问题。在修复成本高昂和经费有限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风险控制技术。由于采用风险控制技术并没有完全消除污染物,因此,工程控制往往需要和制度控制相结合,即需要建立一套长期监测、跟踪与评估及后期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这需要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并对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污染场地修复,从十年前出现,到现在慢慢产业化,您认为这个行业良性发展,首先解决什么问题?今年众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何规整行业企业?现在一般污染场地修复企业的资质是什么?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涉及土地使用责任者、政府部门和周边居民等多个利益相关者。通过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明确污染场地预防与修复过程利益相关方的职责,是推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重要先决条件。有法可依,各个主体单位才更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出台污染场地专项法律,对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再开发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在污染场地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市场是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最好杠杆。大多数西方国家并没有资质的概念,修复行业规范主要依靠市场,如果一个企业的修复工作做得不好,必然被市场淘汰。当然,市场机制起作用的重要前提是政府部门的审查公正与严格,不让质量不合格的评估报告、治理工程项目通过审查批准或备案,就不规范、无诚信的企业自然就无法生存。
您曾推荐过三元技术,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过分依赖传统的采样技术和实验室分析导致大型场地的调查成本高时间过长、调查分辨率较低,难以满足确定污染和修复范围的精度要求。对于大型污染场地,数据质量仅仅不完全等同于数据精度高但费用昂贵的实验室分析数据,成功第运用大量低成本的现在快速测试数据可以帮助提供调查的分辨率或精度。
运用三元技术(triad approach)对降低污染场地的不确定性具有重要意义,能降低调查和修复成本,三元技术有三个核心:系统规划,动态工作计划,在线监测。据有关文献报道,一些场地应用此技术可节省50%的调查费用。
三元技术特点就是充分利用在线快速检测设备,使整个场地调查过程动态化,根据场地不断获取的信息,不断修正对场地的认识和场地概念模型,并不断调整工作计划,以达到省时、省钱,同时降低调查不确定性的系统动态的调查方法。
作者简介
姜林,挪威管理学院博士、研究员,现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环境保护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污染场地风险模拟与修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科技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环境科学》编委、中国环境学会土壤和地下水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