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我省代表李小松、韩永东、诺卫星、王予波建议,青海省节能降碳实行差别化政策。
建议中提出,我省有丰富的水电、光伏、风电资源优势和产业配套优势,水电、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已占全省电力生产总量的77%。经过多年发展,我省已形成了以重化工和高载能为主的原材料产业结构。但特殊的产业结构,导致经济发展的能源资源的依赖相对较强。特别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将继续呈刚性增长,单位GDP能耗相对偏高。再加之青海地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高,空气氧含量低,燃料燃烧效率低,利用同样的技术生产相同的产品,耗能多于零海拔地区的平均水平。鉴上,完成“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十一五”以来,我省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个别耗能产品单耗已经达到或优于国家和行业先进水平。但多数耗能产业今后节能降耗空间十分有限。
几位代表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是国家实施差别化政策,降低青海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国家充分考虑各自容纳空间的实际情况,按照单位面积来核定各省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三是在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并在全国推行,开展国内各省之间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推动西部不发达地区和发达省份共同致力于温室气体的减排,同时通过碳排放交易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身的降碳工程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