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节水创建办获悉,为加快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督促创建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经研究,我市决定对节水创建成员单位实行考核制度。
据介绍,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创建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城市节水管控落实、宣传及信息报送、加分条件等四个方面。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由市节水创建办会同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市节水创建办、市效能办将根据《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责任分工一览表》统计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情况,结合考核标准,按照信息报送周期进行记录,年末根据记录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统分。市节水创建办将根据年度创建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效能办,考核评分结果与政府效能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