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文,授予南昌市等18个地方“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我市自此成为全省第三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我市自2010年被水利部正式列为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始终把节水减排、节水减污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水务、发改、财政、农业等22个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了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居民生活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示范工程和河湖水域整治等六大工程建设。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节水减排,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初步形成了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杨闲冬 记者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