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节水项目的资金投入,规范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全市节水型城市建设进程,我市于近期制定出台了《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安排的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资金、上级部门拨付的相关专项资金等。
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节约用水宣传、普查、培训、科研、规划等支出;再生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资金补助;机关、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水改造补助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经费;节约用水示范工程建设和重大节约用水项目资金补助(不含基本建设);用水定额及各类节约用水标准编制经费;节约用水业务经费及其他相关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