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伴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新预算法的实施,新疆政府采购重点突出四项措施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一、突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采购水平
一是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进行学习和贯彻落实。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相关程序进行规范、清理和完善,做好制度与操作实施的衔接工作,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新常态,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二是开展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分析,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及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培训。切合不同层面的培训需求,充实内容,丰富形式,打造全方位、高素质、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采购队伍。
二、突出政策落实保障民生重大项目
一是继续以抓好重大项目采购为重点,做好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投入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大力推行国家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在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的制定中体现具体措施办法。三是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融资模式“政采贷”项目的宣传,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突出探索研究推进政府采购方式创新
一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借鉴近年来推行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会议定点服务等项目的经验,研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办法,调研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做好准备工作。二是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研究,重点探索批量采购参考标准制定、预算编制、支付手段、货物配送和共性需求产品价格区间设置等问题,为试点品目推行做好前期准备。
四、突出“示范窗口”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树文明窗口形象。围绕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加强制度建设,以优质服务、便捷服务、高效服务,展现文明服务和良好的窗口形象。二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加强与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协调,走访采购单位,分析政府采购计划,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分单位、分系统提出科学采购方案。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优化工作细则,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内控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区域联动采购后续监督。抓好2015年度入围企业合同履约、价格执行及后期服务的监督检查。通过“深入基层、找准问题、征求良策、完善制度”,为完善全区联动采购资源共享机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