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62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将《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2月6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