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基本构建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支撑体系。国家发改委已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截至2015年1月底,国家发改委累计公布181个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涵盖了所有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涉及的领域;公示审定VER项目511个,分属包括7个碳交易试点地区在内的大陆31个省区市,涉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节能和提高能效、燃料替代、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领域;签发了26个VER项目的中国核证减排量(下文简称CCER)共计约137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另外,7个试点碳市场均已将CCER交易作为抵消机制的主要形式,而且还开发了基于CCER的碳金融衍生品。
随着碳市场试点进一步深化和全国碳市场建设拉开帷幕,CCER交易逐渐成为碳市场参与方关注的焦点。因此,十分必要深入分析CCER作为碳资产的特点,讨论其在建设全国碳市进程中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
CCER碳资产具多重属性
CCER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碳资产。CCER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并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开发前期评估、项目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等,将VER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后产生的,同时固化为碳资产。因此,CCER是国家权威机构核证的碳资产,国家公信力强。
CCER是消除了地区和行业差异性的碳资产。尽管VER项目来自大陆30余个省区市,覆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7大领域和不同行业;但是VER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备案成为CCER后,CCER就不再体现地区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即来源不同VER项目的CCER是同质的、等价的碳资产。
CCER是多元化的碳资产。首先,CCER来源多元化,产生CCER的VER项目既可以是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开发的,也可以源于可转化为VER项目的三类“预CDM项目”;而且VER项目覆盖领域广、覆盖温室气体种类多。其次,CCER用途多元化,既可以用作交易,也可以用于企业的实现社会责任、碳中和、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再次,CCER交易方式多元化,CCER交易不依赖法律强制进行,不仅可以场内交易,还可以场外交易,既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发展为期货等碳金融产品交易。
CCER是同时体现减排和节能成效的碳资产。多数VER项目通过减少能源消耗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减排和节能一举两得的功效,因此,CCER实质上是减排和节能的联合载体,既是碳资产,又蕴含着节能量。
CCER交易助推全国碳市
CCER交易是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的纽带。试点碳市场将CCER交易作为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抵消的形式,规定1吨CCER等于1吨配额。虽然大多数试点碳市场对CCER用于配额抵消设立了限制条件,但仍不妨碍CCER在各试点碳市场的流通,而且为数不少的碳交易平台还可以直接交易CCER。另外,CCER具有向配额价高的碳市场流动的趋势,将导致拉高试点碳市场配额的最低价,拉低配额最高价;并且不同试点碳市场配额可以参照CCER交易价格进行置换或交易。由此可见,通过CCER交易可实现区域碳市场连接,使区域碳市场配额价格趋同,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
CCER交易是全国碳市场配额价格发现的助推剂。CCER市场价格应能反映VER项目平均减排成本并得到交易各方认可。全国碳市场中,CCER交易无论是用于配额抵消还是作为碳金融产品交易,都必然与配额交易连接,CCER价格必然影响到配额价格,进而影响配额供需,使配额价格趋于体现市场供需情况和真实减排成本,促进配额价格的市场发现。
CCER交易是调控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工具。建设全国碳市场的核心目标是采用市场机制实现低成本减排,因此,必须调控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降低企业履约成本。全国碳市场在短期内难免出现价格波动和反复,用行政手段进行碳市场调控,不仅不可持续,而且易造成市场硬着陆,必须使用市场工具来代替行政手段进行市场调控,CCER交易正是调控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工具。尽管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比例和条件可能受到限制,但是CCER绝对交易量仍然可观,因此,仍可通过CCER及其碳金融产品交易实现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有力调控。
CCER是发展碳金融衍生品的良好载体。CCER具有国家公信力强、多元化、开发周期短、计入期相对较长、市场收益预期较高等特点,因此,CCER具有开发为碳金融衍生品的诸多有利条件。金融机构已经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2014年11月26日,华能集团与诺安基金在武汉共同发行全国首只基于排放配额和CCER的碳基金,全部投放于湖北碳市场。2014年12月11日,上海银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国内首单CCER质押贷款协议,仅以CCER作为质押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CCER交易四大难题待解
如何确定CCER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准入条件。全国碳市场是通过配额总量控制和交易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CCER交易是配额交易的补充,因此,必须设置CCER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CCER数量、来源地域、项目领域、时间和类型等。如果过量的CCER进入全国碳市场将对配额交易及其价格造成冲击,减弱企业履约的强制性,削弱碳市场的减排成效,同时也将降低CCER的价格,影响到项目开发方的投资回报。如果CCER供应量过少,可能会增加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也不利于活跃碳市场和盘活碳资产。另外,如果对CCER来源地域、项目领域、时间和类型等设置限制条件,虽然可能有助于削弱地区减排成本差异、调控VER项目结构,但是也可能导致CCER分化和流动性受限。目前还没有形成确定该准入条件的政策和方法学支撑体系,试点碳市场经验也不足以作为设定准入条件的依据。
如何使CCER与配额同质化。2014年11月4日,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与中碳未来(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了6万tCO2e天津碳市场首笔CCER交易,成交价格约8元/tCO2e;之前CCER的合同价格约为16元/tCO2e。同期天津碳市场配额价格约为27元/tCO2,而试点碳市场配额最高价格为51元/tCO2e(北京碳市场),最低价格为25元/tCO2e(湖北碳市场)。根据各试点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配额和CCER应该是同质等价的,但从实际价格表现看,即使是在同一个碳市场内,两者价格差异仍较大。出现这一现象的本质原因是CCER和配额没有基于市场规律的价格发现机制,目前CCER定价主要靠协商议价。如果全国碳市场不能实现配额和CCER同质等价,不但会直接影响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更重要的是影响碳市场的减排成效。
如何避免CCER过量开发的风险。截止到2015年1月19日,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已经公示VER项目511个,累计90个项目获得了备案,减排量备案的项目也达到了26个,CCER签发量达到1372万吨CO2e。研究表明,7个试点地区碳市场2015年履约期CCER理论最大需求量将达到1.1亿tCO2e,其中试点内CCER的最大理论需求为6239万tCO2e。从以上数据看,CCER应该供不应求,但是目前CCER交易仍以现货为主,并且由于受配额分配情况、配额交易情况、CCER准入条件和市场价格情况等影响,试点碳市场对CCER的需求量可能远远没有预计的那么多。另外,CCER备案工作将常态化,CCER数量可能会持续增长。因此,存在CCER供大于求的风险,对CCER价格的潜在冲击也不容忽视,必须对CCER的签发量进行宏观调控。
如何避免CCER分化的风险。由于我国未对VER项目领域做出特别规定,目前VER项目领域分布不平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多约为70%以上,造林和再造林领域项目最少约为2%左右;加之进入试点碳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可能会导致CCER交易和融资机会不均等;通常技术难度低、减排量容易获得签发、符合碳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可能会受到买方青睐。因此,可能导致对项目来源不同的CCER需求和价格发生分化,极大地削弱了CCER促进节能减排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
CCER交易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碳市场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必须充分注重发挥CCER碳资产的特点,按照碳市场发展规律,探索CCER交易在市场机制减排和气候融资中的作用,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作者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碳市场管理部副主任、研究员)